
1、綜治中心基本功能包括:
Ø 認真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,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,向上級綜治組織和本
地區黨委、政府及綜治委提出政策建議。
Ø 組織協調轄區內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,協調、推動實有人口服務管理、特殊人群服務管理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
會組織服務管理、社會治安、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、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、護路護線聯防等涉及多個部門的社會治
安綜合治理事項的解決。
Ø 組織協調本地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,調解轄區內跨地區的矛盾糾紛;指定牽頭單位調解涉及多個部門的矛盾糾紛;對
相關部門依照首問責任制受理、但不屬于本部門調解范圍的矛盾糾紛,確定相應的責任單位予以調解。
Ø 協調、指導、推動轄區內網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實。
Ø 對轄區內各地各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督導、檢查,開展綜治工作(平安建設)考核評價。
Ø 掌握轄區內各地各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,組織開展對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形 勢的整體研判、動態監測
,并提出督辦建議。
Ø 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,引導人民群眾遵守法律,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,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。
Ø 省、市兩級綜治中心協助駐軍部隊參與平安創建,協助做好涉軍維權、軍地互涉案件查辦等工作。
Ø 上級綜治組織和同級黨委、政府及綜治委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除具備以上基本功能之外,還應具備如下功能:
Ø 依托綜治信息系統等,建立統一的服務管理平臺,對轄區內群眾有關社會治安、矛盾糾紛方面的求助、投訴和有關矛
盾糾紛聯動受理、處理、督辦、反饋,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,做到統一受 理、集中梳理、歸口管理、依法處理、限期辦理。
Ø 依托綜治信息系統、綜治視聯網、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等,逐步實現對轄區內社會治安狀況 的實時監控、分析研判等。
Ø 組織開展平安村(社區)、平安家庭、平安單位、平安市場等基層平安細胞的創建活動。
Ø 發展壯大平安志愿者、社區工作者、群防群治隊伍等專業化、職業化、社會化力量,促進相關社 會組織在社會治安防控體
系建設等工作中充分發揮作用。
2、社區(村)綜治中心應具備如下功能:
Ø 組織實施網格化管理,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,收集、了解社情民意,采集、錄入、上報各類基礎信息。
Ø 組織協調轄區內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,落實實有人口服務管理、特殊人群服務管理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服
務管理、社會治安、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、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、護路護線聯防等工作任務。
Ø 組織協調轄區內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。
Ø 對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督導、檢查。
Ø 依托綜治信息系統等,建立統一的服務管理平臺,并與鄉鎮(街道)綜治中心實現銜接,受理、處理轄區內群眾的求助、投訴等。
Ø 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,開展平安社區(村)、平安家庭、平安單位、平安市場等基層平安細胞的創建活動。
Ø 依托綜治信息系統、綜治視聯網、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等,充分發動群眾,逐步實現對本地區社會面治安狀況的實時
監控、分析研判等,排除公共安全隱患。
Ø 發展壯大平安志愿者、社區工作者、群防群治隊伍等專業化、職業化、社會化力量,促進相關社會組織在社會治安防控體
系建設等工作中充分發揮作用。
Ø 上級綜治組織和社區(村)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。